阿甘節稅法-勘誤 [更新2025/05/22]

讀者與作者,釋疑與勘誤

以前有一部電影叫《路客與刀客》,一聽就是江湖味極濃的武俠片,當了作者之後,才能體會其中有一些樂趣是「讀者與作者」之間的互動或共鳴。雖然撰寫「節稅」這種議題的書並不容易,不過仍有許多讀者給予看得下去的評論,實為欣慰。更令人鼓舞的是,竟提出有幾個他們用得上的例子,讓團隊最初的規劃與設計,有了回報和共鳴。
不過,多數國家的稅法多如牛毛,實在很難有一位專家能夠完全通曉,這個分工之細,說不定也像牙醫一樣,32 顆牙齒,未來就有 32 種專家分類。
本書問世以來,陸續接到讀者和會計師的提問和賜教,其中有一個議題重複出現,看起來它是讀者和專家共同關切的部分。以下我們就以時間推移作為軸承,來看看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互動,協助大家能把有些議題看得更清楚。
感謝專業會計師與讀者們在閱讀本書後給予的意見回饋,有關讀者們陸續提出的疑問,以下特此說明。


7-1 及 7-2 的內容疑義

Q1:TSM ADR 股利預扣 21%是分離課稅嗎?

答:

種子講師亮均:TSM ADR 的預扣 21%屬於適用於外國居民的就源扣繳。

會計師:TSM ADR 的預扣 21%屬於適用於外國居民的就源扣繳。因為ADR 分配股利時無法辨認誰是境內、誰是境外,所以只能一律當作境外稅務居民,做就源扣繳。

兆豐證券:台積電 ADR 是一種美國存託憑證,所表彰的是註冊地在台灣的台積電股權,若取得該公司所「獲配的股息」,則該股息的所得分類「原則上為國內的股息所得」。

但實務上為了課稅的便利性,在美國以 ADR 形式掛牌的台灣公司,如台積電(TSM)、聯電(UMC)、日月光(ASX),目前針對其所分配的股息皆按照「就源扣繳」的方式直接分離課稅,不用合併於國內綜合所得稅申報,目前 ADR 的扣繳率為 21%。

永豐金證券豐雲學堂:ADR(美國存託憑證)是美國以外的上市公司,到美國掛牌上市所發行的股票,因此 ADR 的稅額是依照上市公司當地對外國人的計稅方式。例如:買台積電 ADR,是扣 21%股息税,買英國的股票則不需支付股息稅 0%。(註:ADR 的稅率計算每年都可能有調整。)

Q2:政府未掌握 TSM ADR 股利配發給國人之名單嗎?國家已提供現成 報稅系統,書中採用的退稅流程是最簡便的嗎?

答:

種子講師亮均:政府沒有掌握 TSM ADR 股利配發給國人之名單。是, 因為就是網路申報會有的步驟。

會計師:種子講師說的我認同,我覺得沒問題。

種子講師力芳:

【情況一】匯款到美國,直接在美國券商購買 TSM ADR,資金未匯回 台灣,政府難以掌握,但建議如實申報,因日後資金匯回國內,有了金流, 國稅局可要求提出完整金流證明,如未能提供或說明清楚可推定逃漏稅,連 補帶罰。

【情況二】透過國內券商購買 TSM ADR,國稅局要查當然很容易,因海 外所得是自主申報且不是「查調所得」範圍,國稅局不會主動幫申報人加入「國 內股利所得」,需申報人自主加入國內股利所得計算應納稅額,待在計算應退 /補稅額時,提出已繳稅證明,做為可扣減稅額項目,使得最終繳稅金額減少。

如:原 ADR 股利所得 100 萬,需自主申報股利所得 100 萬,待計算出應納稅時,提出 ADR 已預扣 21%之已繳稅額,提出抵減稅額,此情況對所 得稅率如 30%以下族群才有退稅效果。

如所得稅率 30%(含)以上族群,ADR 股利就不用這麼麻煩了,ADR 股利被視為外國人的「就源扣繳」21%稅率,比所得稅率 30%(含)以上有利,再自主申報 ADR 股利恐怕沒有退稅還要補繳稅。

以上內容詢問財政部南部國稅局(法務組)建議使用網路申報,在自行申報欄鍵入資料後,系統可試算並會提醒需準備之證明文件。

Q3:美股(債)投資相關所得,要匯回國內才算海外所得嗎?

答:

種子講師亮均:當產生收益時,就算已有海外所得,而非匯回國內才產生。

會計師:美股(債)投資相關所得,要匯回國內才算海外所得嗎?這點 分成直接投資或者間接投資。基本上,複委託或開國外券商做法,都屬直接 投資而非間接投資。因為是直接投資,所以只要股利入到自己戶頭,不論國內帳戶或者海外帳戶都要申報所得,否則就有漏報的問題。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年度?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後給付之海外所得,才要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果是股票交易所得,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指股票買賣交 割日之年度;如果是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 所屬年度。

種子講師力芳:根據國稅局網站內容說明,依法收到所得年度就需如實 申報,如投資人因資金匯往國外在國外交易,而認為國稅局不容易查核故未 誠實申報,待國內與國外帳戶有資金流動,有了金流,國稅局即可要求提出 完整金流證明,如未能提供或說明清楚可推定逃漏稅,將又是免不了被「連補帶罰」的命運。

Q4:以美股(債)投資相關所得預扣 30%後,剩餘的 70%來算海外所 得嗎?

答:

種子講師力芳:為了能更完整與正確回答此問題,我們多方查證國稅局相關單位,最後根據《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要求而生的「量能課稅原則」 與最低稅負制課稅原則,更正如下―

正確申報要先以全額總所得申報,如:原海外所得 100 萬,申報海外所 得 100 萬,待算出應納稅時,提出海外已納稅額(依不重複課稅原則),提 出抵減稅額,但非全數可抵稅,需以國內稅法規定計算公式,比例抵稅。

在個人所得申報表背面第八項有列計算公式。


感謝胡宗奇會計師來函勘誤

非常感謝胡宗奇會計師的來信,胡會的來信如下:

dear 闕又上老師及團隊各位好:

近日拜讀大作阿甘節稅法獲益良多,於閱讀過程中恰有發見疏漏的地方,特整理成附檔。以供再版參考使用,並非保證絕對正確,僅為閱讀過程中所見把它紀錄 下來。謝謝闕又上老師及團隊辛苦撰擬本書

讀者 胡宗奇

以下茲將胡會計師之勘誤內容整理如下,請讀者參酌。

頁數勘誤處勘誤內容正確
P74重點打擊10第3段例如在2016年取得的房屋例如在2015/12/31以前取得的房屋
P100第4段第3行多少對薪資所得又有額外費用支出的授信階層多少對薪資所得又有額外費用支出的受薪階層
P101標題:信託的意義 第1段第3行除了台灣的信託有所謂的「本金自,利息他」的策略以外除了台灣的信託有所謂的「本金自息他」的策略以外
P102第1段第1行那是因為台灣「本金自,利息他」的節稅方案中那是因為台灣「本金自息他」的節稅方案中
P124
P142
圖4-4③
圖5-1③
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歲以下)幼兒學前(歲以下)
P126標題:預先扣繳稅款的收入
第1段第3行
這就是「扣繳制度」的影響。這就是「扣繳」的影響。
P127最後一段要留意的是,這些已經被預
扣繳的利息不用併入綜合所
得,也不用儲蓄投資特別扣
除額來減稅。由於這筆錢已
是預扣稅額,如果最終應納稅
額為負數,預扣多繳的稅是可
以拿回來的。詳細內容請見 4-4
〈分離課稅〉之介紹
【胡會計師建議修正】
扣繳如基於分離課稅,既不計入
綜合所得總額,溢繳稅款亦不得
申請退還。
【種子講師修正】
刪除第 127 頁的最後一行「詳細
內容請見 4-4(分離課稅)之介
紹。」
刪除的原因是:
因「預扣繳稅」與「分離課稅」
大不相同,在薪資預繳的章節卻
提到了分離課稅,易引起誤解,
故刪除 127 頁最後一行,避免讀
者混淆。
P138類型4 第3行持 有 2 年 內 出 售 之 稅 率
45%, 持 有 2 至 5 年 之 稅 率
35%,持有 5 年至 10 年之稅
率 20%。
持有 2 年內出售之稅率 45%,
持有 2 至 5 年之稅率 35%,持
有 5 年 至 10 年 之 稅 率 20%,
超過 10 年稅率 15%。
P144②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 24,000 元。需檢附
保險公司提供之保險費繳費
證明,且保單應為納稅人本
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投保
之人壽、健康或傷害保險。
每 人 上 限 24,000 元。 需 檢 附
保險公司提供之保險費繳費證
明,且保單應為納稅人本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投保之
人壽、健康或傷害保險。
P146表5-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育兒家庭6歲以下育兒家庭
P1472.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排富條
款)。第 1 段
③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制免稅額,③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
直系(刪除)親屬合計的基本所
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P147綜合所得淨額算式長期照顧特別扣除12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12萬
P158【BOX 節 稅 解析 】扶養親屬的認定標準3. 否為主要的經濟來源,而
非偶爾的金錢資助。
3. 否為主要的經濟來源,而
非偶爾的金錢資助。
P179表6-65. 股利所得:企業發給股東的股利總額,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不適用)5. 股利所得:企業發給股東的
股利總額,包括現金股利(股
票股利不適用)
(刪除)
P2133. 特定保險給付當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年金或死亡保險給付需計入,但每戶年度合計 3,740 萬元以下的部分可免計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74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P2191. 資本利得稅之②台灣。第 2
段第 2 行
美國政府不會對這 200 萬資本利得課稅,然而一旦我們把這 200 萬匯回台灣時,就算海外所得美國政府不會對這 200 萬資本利得課稅,對台灣政府來說,當產生收益的時候,就算有海外所得
P248第3段在交易稅負擔方面, 0050ETF在 股市交易時,買賣皆需繳0.3%的證交稅,在交易稅負擔方面,0050ETF在股市交易時,賣出時需繳0.1%的證交稅,
P267方 法 1 之 第 4
誰設立戶籍才算自住?舉凡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誰設立戶籍才算自住?舉凡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P274表 8-5 面積限制土地面積 300 平方公尺土地面積 300 平方公尺
P287表 8-11 下, 第
5 行
③舊制下的房屋可列舊折舊、裝修費用、仲介費等③舊制下的房屋可列舊折舊、(刪除)裝修費用、仲介費等

海外所得稅務再說明

胡宗奇會計師對於「美股(債)投資相關所得預扣 30%後,剩餘的 70% 來算海外所得」,與國稅局南部區之看法相似。因此針對此項議題,後續再 詢問朱會計師,其回覆如下,一併提供給讀者參酌。

朱會計師:參照〈財政部就各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 稅額疑義之說明〉,證券商無法提供投資人國外繳稅證明時,可否按稅後之 實收金額計算投資人所得額?

此題財政部之回覆為:證券商如無法提供投資人國外繳稅證明,可按稅後 之實收金額計算投資人所得額,惟不可再通報或填報國外已納稅額。(如下表)

所以實務上,可以用剩餘的 70%來算海外所得。

編號疑義財政部說明
5證券商無法提供投資人國外繳稅證 明時,可否按稅後之實收金額計算 投資人所得額?證券商如無法提供投資人國外繳稅證明, 可按稅後之實收金額計算投資人所得額, 惟不可再通報或填報國外已納稅額。

結論:

1. 原則上應採「稅前金額」列入海外所得,這是最符合《基本所得條例》 與財政部查核原則的方法。

2. 若能提出「美國稅扣繳證明」,則可列入外國已納稅額進行抵稅。

3. 只有在完全無法提供國外稅單的情況下,才可退而求其次,採稅後金 額認列,但不得申報扣抵稅額。

更多海多投資疑問,可參照〈財政部就各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 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之說明〉。

一次繳清租金模式

另有關胡宗奇會計師對於一次繳交租金模式之建議,我們的看法與說明 如下。

房東與房客關係容易陷入零和思維的陷阱裡,房東為了少繳稅不讓房客 報租金支出,不但是違法,且只關注於節稅,而忘了投資的獲利可能大過於 節稅。誠如查理 ‧ 蒙格所說:「鐵鎚人傾向綁架了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如果只有節稅的方向思考,這個案例是效益有限,或有諸多限制的,例 如會計師提醒的,租金的申報,是以實際收到的金額為準,而非 5% 折扣後 的金額,這個是事實,不過有其他幾個利益,才是我們想要表達和論述的。

這個個案的設計,與整本書強調的,跳脫鐵鎚人的思維,要用節稅和投 資兩種工具,來完成理財的節流及開源。

一 旦把投資的效益給予關注和靈活運用,不但能節稅還能獲利,過程中 凸顯跨域思考與運用的可貴。

例如:要如何創造房東與房客的雙贏?

房東 B 將原每月租金 15,000 元,整年 18 萬租金打 95 折給房客 A 後, 實收實報全年租金收入為 17.1 萬,表面少了 9,000 元的租金收入。

1. 從「稅務」角度上來看:

房東 B 在申報租金收入上也少了 9,000 元,達到節稅效果。

2. 從「投資」的效益來看:

接著房東B如把先拿到的17.1萬元投入0050ETF,以年化平均報酬率7%計算,獲利為 11,970 元;再加上目前投資資本利得停徵中。

所以整體來看―

房東 B 不僅節了租金收入的所得稅,還能把少收取的租金收入 9,000 元 用於投資 0050ETF 賺回來,且投資獲利免繳稅。

另外一個金錢以外的收益,租金 5%的折扣,說不定可以物色許多更好、 更愛乾淨與愛惜物品的房客。

於此同時,房客 A 在此方案下可順利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省下 9,000 元的房租支出。

這個個案的呈現,如果在會懂得投資的房東或房客身上,都可以在省稅 的基礎上,再擴大投資的效益。希望閱讀完本書之後,你也能懂得「節稅與 投資的雙劍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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